点击上方蓝字 · 关注我们CLICK THE BLUE WORD TO FOLLOW US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委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壮大我区纺织服装特色优势产业,打造“传统产业创新示范区”,助力我市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工信消费函〔2023〕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办通〔2023〕23号)、《汕头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征求<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汕投促函〔2023〕9 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2〕6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办〔2022〕1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纺织服装产业扶持措施,推动我区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 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服务。 为纺织服装类重点项目(纺织服装类企业、市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运营平台)的落地、建设和运营提供服务,实行“一个窗口、一支队伍、一张清单、一套流程”工作机制,“一对一”负责,对项目、企业和运营平台涉及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一办到底,努力实现让企业不跑腿、零等待,让服务送上门、不停歇。(区政数局牵头,区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税务局按职能参与) 二 项目提前开工、投产奖励。 2023年7月1日后新落地我区的供地纺织服装类重点项目,按发展监管协议约定时间提前三个月开工的(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质性推进),投资额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投资额15亿元(含1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照项目发展监管协议要求,能提前竣工投产、正式运营的,投资额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投资额15亿元(含1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税务局、各镇街道参与) 三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2023年7月1日后新落地我区并按照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时间内开工的供地纺织服装类重点项目,开工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统计局、各镇街道参与) 四 企业免租补贴。 鼓励2023年7月1日后新落地我区的市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运营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标准厂房和商铺免租政策,在获得市级支持奖励的基础上,由区级财政按实际免租面积对运营平台给予补贴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厂房)和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元(商铺),补贴期不超过2年。(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参与) 五 支持建设标准厂房。 对2023年7月1日后新落地我区并符合市相关规定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在获得市级奖励支持的基础上,由区级财政实行事后奖补,按不同的容积率实施分档奖励。容积率2.5-3.5(不含3.5)的标准厂房项目,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给予20元/平方米奖励;容积率3.5及以上的,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给予30元/平方米奖励。(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参与) 六 实施“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目标奖励。 对被纳入市培育名录,符合相关规定的纺织服装类企业在试点期内实现年度倍增目标的实行奖励,全区纺织服装类企业首次年主营收入超过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各镇街道参与) 七 支持鼓励纳入统计的限上大型批发、零售纺织服装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销售额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纺织服装类企业,每家由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销售额3亿元(含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纺织服装类企业,每家由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统计局参与) 八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对纺织服装类企业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国家级认定的补助100万元,经省级认定的补助30万元。对纺织服装类企业首次认定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国家级认定的补助100万元,经省级认定的补助10万元,经市级认定的补助2万元。(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参与) 九 保障重大项目用地。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供地纺织服装类重点项目,将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给予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规模根据城市规划、项目投资强度、经济贡献等情况,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综合确定。对区内纺织服装企业增资扩产投资额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参与) 十 提供综合保障服务。 加大对纺织服装类产业项目及企业在用电、用水、融资等资源要素的综合保障力度。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严格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水费政策,在工程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用水等服务给予价格的优惠,适度降低企业用水成本;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对落户纺织服装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根据企业的需求,组织银行与企业对接,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供电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 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所称的纺织服装类重点项目、纺织服装类企业和市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运营平台是指2023年 7月1 日后落户我区的单个纺织服装类项目、企业、运营平台;市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是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相关认定管理办法中认定的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其中,供地项目、运营平台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项目、企业和运营平台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潮阳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各牵头职能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违反项目发展监管协议条款的,按项目发展监管协议执行。若企业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励,由区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追回已获得的奖励,项目、企业所在地镇街道全力配合。 (四)本措施适应的项目必须符合省、市、区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有持续经济和社会效应的投资项目;房地产、保险、政府投资运营(含PPP项目)、各种援助和捐赠的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 (五)本措施实施期内纺织服装产业项目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奖补政策。若遇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六)本措施中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由各牵头单位按程序报批后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 (七)本文件自2023年7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 扫码关注我们识别二维码,即可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