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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人,7月1日起,你的住房公积金有调整!
蓝色河畔 2023-8-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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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 ...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规定,现就我市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缴存比例

      2023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各5%,上限不超过各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一致,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比例为10%-24%,缴存比例取2%的整数倍。

(二)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1.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确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计算。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以其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当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3.单位和职工(包括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超过20139元,高于上限的按此上限计算;月工资未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实际工资额和规定的比例执行。月工资基数下限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有关事项

(一)财政拨款代扣汇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按照揭市建〔2022〕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单位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申请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继续逐月缴存,与原单位名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衔接无中断的,视同连续缴存。因职工个人未连续缴存而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职工个人承担责任。

三、缴存调整时间、程序

自2023年7月起,各缴存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7月份缴存额调整前,缴存单位必须缴存至6月份。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后原则上不再变更,各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告知职工本人,并填报《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汇总表》和《基数调整信息表》(相关表格可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www.jygjj.cn下载,不得修改原有excel表格结构),于7月中旬前到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各受托银行必须认真、完整录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等信息。缴存单位也可登录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http://www.jygjj.cn/jyish/办理年度基数调整业务。

四、做好单位基本信息核对工作

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务必认真填写《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汇总表》,核对单位信息,按实际情况做好规范调整。各受托银行在为缴存单位调整基数时,必须认真核实该单位信息,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基本信息。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和缴存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公积金中心及各管理部电话进行咨询,如在平时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汇缴信息有异常,请务必及时联系市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部,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核实解决。

联系电话:

市中心窗口 0663-8291193

普宁管理部 0663-2935899

惠来管理部 0663-6628312

揭西管理部 0663-5568298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5日

来源: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整理:揭阳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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