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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高质量发展·创安③ | 汕头公安:专项打击持续发力,疾风利刃再破地下钱庄
汕头信息 2023-7-17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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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市委工作部署要求,激励全市各政法单位勇于担当、奋发作为,向全社会展现政法队伍的时代风采,汕头政法推出“护航高质量发展”系列专题报道,从“创安”“赢商”“先进”三个维度, ...



编者按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市委工作部署要求,激励全市各政法单位勇于担当、奋发作为,向全社会展现政法队伍的时代风采,汕头政法推出“护航高质量发展”系列专题报道,从“创安”“赢商”“先进”三个维度,全面展现平安汕头建设的实践成果,以政法工作的守正创新护航汕头高质量发展。

“创安”栏目聚焦宣传我市各政法单位如何凝心聚力、深入一线、重拳打击违法犯罪,多方合力打造“看得见的平安 、摸得着的幸福”,步履不停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提升市民群众安全感,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汕头。

近日,在“1+N”“鹰击”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中,汕头市公安局围绕打击地下钱庄犯罪行动持续发力,积极挖掘地下钱庄案件线索,形成多波次打击态势,在汕头、深圳等地对涉嫌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的违法人员开展收网行动,抓获嫌疑人7名,捣毁1个境内外“对敲型”地下钱庄团伙,涉案金额约16亿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金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主动研判,深度挖掘地下钱庄的案件线索。2023年5月,办案民警对历年来侦办的一起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相关线索进行深度关联研判,从中发现3名犯罪嫌疑人通过控制银行账户进行洗钱的线索。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指导下,金平分局经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工作专班,对涉案账户深入开展查询分析、信息比对,逐步研判出一个涉及深圳、汕头、揭阳等地的地下钱庄团伙。该团伙控制众多银行账户,通过“对敲”的方式,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非法资金外币汇兑,涉及金额巨大。该地下钱庄团伙成员之间互有联系,必须同时收网,统一行动才能达到打击的效果。鉴于团伙成员涉及深圳、汕头、揭阳等地,同时缉捕的难度大,金平分局在市局经侦支队协调指挥下迅速成立3个抓捕行动组,研究制订周密的行动方案。参战民警采取现场走访、蹲点守候等措施开展全面侦查,排查确定团伙成员的落脚点。6月23日,专案组民警兵分三路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组在深圳市南山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3名;一组在汕头市金平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3名;一组在汕头市濠江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1名。共缴获电脑2台、手机7部,银行卡26张。初步核查涉案金额人民币约16亿元。
普法知识

地下钱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组织。地下钱庄通过境内外对敲、虚假贸易或投资、境外刷卡提现、平台跑分等方式进行非法跨境汇兑,已经成为犯罪集团转移资金、清洗赃款的重要渠道。

外汇是国家重要的经济资源,也是国家经济实力的体现。我国对外汇实行强制管理制度,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实施有损外汇管理制度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组织、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外汇买卖、结汇业务,必须获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在指定的场所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4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号)第2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编辑:吴泽斌

校对:肖俏

审核:蔡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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