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广东省检察院与广东省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协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雁林,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方赛妹分别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王雁林介绍,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按照最高检、全国妇联“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部署,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取得较好成效。共办理司法救助困难妇女的案件1683件,救助困难妇女2131人,发放救助金4215.85万元,救助金额居全国前列。 在省检察院和省妇联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下,全省检察机关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推进该项工作: 1.全面筛查救助线索,努力实现应救尽救。通过信访系统、12309检察服务平台等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案件进行逐一筛查,并利用检察大数据的优势,高效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将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五种情形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全省共救助上述重点对象1466人,占全部人数的68.8%。同时,把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也纳入救助帮扶的范围。 2. 设置专门救助程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设置专门通道,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第一时间启动救助工作程序,指定专人优先办理,积极协助妇女完善证明材料等,实现主动告知救助权利、主动协助备齐材料、主动调查核实情况和从快审查、从快审批、从快发放,更加积极和迅速地达成救助帮扶效果。 3. 开展多元化救助方式,切实增强救助实效。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与妇联共同搭建困难妇女救助平台,建立多元帮扶协调机制;联合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区街道、村居委、学校、企业等多方力量,因人施策进行帮扶;动员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的良好局面。 方赛妹介绍,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省妇联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从排查发现、线索移送、多元帮扶等方面着力,提升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实效。 1.把握广泛性,扩大专项活动影响。加大专项活动宣传力度,依托妇联新媒体矩阵和实体阵地,宣传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帮扶案例,宣传专项活动成效,并通过举办培训、会议传达、信息通报等形式,扩大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妇女主动求助意识。 2.把握全面性,拓宽发现线索渠道。一方面广泛发动基层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妇女骨干全面走访发现线索,对生活困难、残疾、患有重大疾病妇女,以及发生过妇女儿童权益受侵害、曾有家暴报警或投诉的家庭进行摸排,组织结对帮扶,通过线下入户走访、线上电话微信联络等方式,及时发现线索。另一方面对照专项活动救助范围全面梳理发现线索,梳理近年来信访、12338妇女热线、法律服务涉及的人员信息和案件类型。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妇联组织共移送线索110条。 3.把握针对性,强化困难妇女多元帮扶。各地妇联发现救助线索后,及时填写司法救助移送函移送检察机关,并持续跟进移交线索的办理情况,为困难妇女提供必要帮助。同时,协同检察机关,协调有关单位,链接社会力量,从推动帮扶政策落实、开展技能培训帮助就业、提供综合维权服务等多个方面,帮助困难妇女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对于因性侵、家庭暴力、人身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遭受侵害的妇女,多点发力、多元帮扶,帮助妇女走出生活困境。 接下来,全省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将把深化开展专项活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协作机制,做困难妇女的守护者和暖心人。同时,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救助帮扶案例,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困难妇女的良好氛围。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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