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展延伸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职能作用,促进榕城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助力榕城区高质量发展,近日,榕城区人民法院和榕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制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开启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新格局。 《意见》规定,榕城法院和榕城检察院在履行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形成共识合力,积极参与、推动、规范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依法采用多种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此外,榕城法院和榕城检察院主动做好与党委政府对接,主动融入基层解纷网络建设,探索创新基层治理方法,加强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明确了法检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工作要求和内涵,细化了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措施,包括适用范围、启动方式、化解程序、化解措施和跟进监督等内容,明确了化解工作重点。法院、检察院在履行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各司其职,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共同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介绍,接下来榕城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助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努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ND 来源:揭阳日报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郑奕媛 林昭仪 编辑:林敏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