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调查、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调查、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或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四、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本院通知开庭、调查、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依法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 五、拟近期到本院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民事起诉、首次申请执行可优先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办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平时群众来访接待和原定于每月15、30日的“院长接待日”群众来访接待,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信访人改用网络、邮递、电话等方式反映诉求。 七、拟近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 八、鉴于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请到本院进行诉讼活动的群众和诉讼参与人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九、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本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受到影响的,请予见谅。 特此公告。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