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 自2022年1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将执行新规。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需选定就医医院才可以实现普通门诊报销。 根据《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办法》,参保人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3家作为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应有1家为基层医疗机构(即一级及以下)。参保人办妥常住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在就医地选定2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已办妥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参保地发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按本地就医管理规定执行。 《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办法》还提到,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定,在参保人选定的当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在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到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部分,由参保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予以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人发生普通门诊就医时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再补发相关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就诊医院选定等就医管理服务仍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市民可通过微信“粤医保”按操作提示完成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点击“门诊选点登记”进行登记。 此外,新规执行后,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有较大幅度提升,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从每人每年240元分别提高至1688元、2025元,居民从180元提高至423元。将本市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约5万人)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范围。调整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对象覆盖到全体参保人。 来源:汕头政务发布、汕头融媒集团、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 END —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