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 在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21年11月30日,广东已实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及其抵押权预告登记等事项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实现不动产查封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转移、变更和注销登记)事项省内通办。 今年6月,省厅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1〕1375号),在全省部署开展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目前,企业群众申办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相关业务,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省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和粤智助等平台办理,不受地域限制,实现“零跑腿、不见面”,极大提升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 服务入口 省政务服务网入口 提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所有事项申办服务; 粤省事入口 为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进度查询、预约和电子证照查询服务; 粤商通入口 为企业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进度查询和电子证照查询服务; 粤智助入口 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和电子证照查询服务。 具体要求 日前,省厅还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实行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通知》,就全面实行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对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 1 明确事项实行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起,各地采用“全程网办”方式,全面正常办理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2 明确事项实施途径,企业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省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和粤智助等平台申办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相关业务; 3 细化事项工作流程,及时制定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目录清单及办事指南,并及时进行公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 4 及时更新承诺内容,在《不动产登记服务承诺书》增加“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相关办理业务事项内容,并在各不动产登记大厅(政务服务大厅)张贴,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来源:汕头橄榄台 — E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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