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好民法典,提高办案能力,准确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3月10日上午,我院召开贯彻民法典业务研讨会,汕头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洁明、民一庭庭长陈瑞琳、民二庭庭长张介志和研究室主任林立等同志到会指导。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曙生、民事审判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参加会议。 林洁明副院长强调,民法典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其重要性毋庸置疑,贯彻实施好民法典是对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法院干警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深入理解和把握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做好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工作,妥善审理各类案件。 与会同志针对民法典所规定的可撤销婚姻中“重大疾病”的界定标准、对多负担家务一方的补偿标准及民法典施行后起诉的民间借贷借款事实发生在施行前且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是否可认定为法律事实持续到民法典实施后等涉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担保等法律问题,在审判实践中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遇到的疑难及争议问题进行探讨,并结合自身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及审判工作实际提出意见;针对如何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修改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如何妥善做好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衔接适用、如何正确援引法律规定等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汕头中院领导同志在讨论中适时进行点评并提出指导意见,在相关问题上形成共识,提高了适用民法典的能力。 通过研讨,加深了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为正确适用民法典、统一裁判尺度起到积极引导作用。下来,我院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及时梳理解决民法典适用中碰到的问题,总结审判经验,促进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潮南法院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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