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涉黑涉恶案件的侦办进程,加大黑恶犯罪的打击惩处力度,参照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举报人反映的内容在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符合《举报办法》的奖励条件。 在此,省扫黑除恶办和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公开悬赏缉捕50名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隐瞒包庇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给予从宽处理。 省扫黑除恶办举报方式:信件邮寄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10080)。 省公安厅举报方式:举报邮箱gdshce@163.com;举报电话020-12389;信件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广东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510050)。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