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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公安局结合城市中心区域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经实地勘察和研究讨论,全面梳理、优化整合、科学调整,代拟起草 《关于调整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交通管理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中心区域道路交通管理范围: 以西港路—金凤路辅道—护堤路—梅溪桥—汕樟北路—泰山路—汕汾路—新津河以西(包含金津大桥桥面)—中阳大道—外砂河以西(包含中砂大桥桥面、东海岸大桥桥面)—东海岸大道—内海湾北岸海岸线构成的环线以内区域。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通行要求: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本市号牌及2014年3月1日本条例实施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上述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需过境中心城区往返汕头市濠江区、澄海区与揭阳市、潮州市之间时,需按以下路线绕行通过: 礐石大桥—西港路—金凤路辅道-护堤路—梅溪桥—汕樟北路—泰山路—汕汾路。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途径金鸿公路由东往西行驶时,需在金津大桥东侧入口提前向右侧西南村社区方向绕行,禁止驶入金津大桥桥面;途径中阳大道辅道由东往西行驶时,需在中砂大桥东侧入口提前向右侧乡道绕行,禁止驶入中砂大桥桥面;途径东海岸大道由东往西行驶时,需在东海岸大桥东侧入口提前向右侧辅道绕行,或提前在东海岸大道与梅峰路交界处调头绕行,禁止驶入东海岸大桥桥面。
请广大摩托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对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原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交通管理范围与本公告不同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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