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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破坏道路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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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网友于 2024-12-30 成功爆料!奖励 5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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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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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7 10:48:53|来自:广东省汕头市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爆料信息ID(30845):破坏道路公物
  • 时间:2024-12-30 23:34:21
  •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红领巾路19号
  • 地区:汕头-金平区
  • 事件时间:2024年12月30日23:07
  • 爆料时间:2024-12-30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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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在红领巾路儿童医院附近的人行横道骑电动车过马路,因隔离栏处设有限制其车辆通行的栏杆,老人将车辆停放至路中间,并试图摇晃、破坏栏杆使其松动,从而通过人行横道横穿马路。其行为随意将电动车停放马路中央影响交通秩序,一辆正常通行的小汽车因避让电动车造成的障碍导致急刹,险些酿成交通事故;且该人行为已造成栏杆松动,属破坏交通道路公物,同时影响交通安全!建议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监控审查,避免人民安全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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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7 10:49:45|来自:广东省汕头市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汕头市 电信
交警秩序管理大队反馈:针对网民反映的红领巾路19号路段的人行横道隔离桩遭破坏的情况,交警秩序管理大队接报后进行核查。经查,该隔离桩确实存在松动,已派遣施工部门前往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交警部门再次劝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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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7 16:06:50|来自:广东省汕头市 来自手机河畔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汕头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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