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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 敏捷海琴湾2栋2楼业主大规模违建

本帖由网友于 2024-10-17 成功爆料!奖励 50 河币.

遇见羊咩咩  楼主| 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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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信息ID(29053):敏捷海琴湾2栋2楼业主大规模违建
  • 时间:2024-10-17 21:10:39
  •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厝围海韵路5号
  • 地区:汕头-龙湖区
  • 事件时间:2024年10月17日
  • 爆料时间:2024-10-1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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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龙腾街道敏捷海琴湾2栋201户业主在露台私自搭建雨棚,且擅自拆除墙体,违规搭建面积近40平方米,改变了原有建筑的外观结构。此行为不仅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美观,私自拆除墙体存在很大安全隐患,雨棚也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生活。根据《汕头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建筑改造和搭建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法规条文包括: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外观,如需改造,必须向相关规划部门申请审批。《汕头市城市规划条例》明确规定,涉及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必须经过市城乡建设局批准,否则视为违法建设。此外,汕头市当前正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全体市民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违章搭建、擅自改变建筑外观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更与全体居民营造和谐、美丽、规范化的社区环境的努力背道而驰。此类行为影响了社区整体形象,也破坏了文明城市创建的氛围。该邻居的行为未经过任何审批程序,属于明显的违章搭建,影响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环境,并且可能给邻里安全带来潜在风险。因此,请相关部门能够对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依据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以通知形式联合印发《关于列入〈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点治理清单的14类不文明行为的执法主体、法律法规依据和处罚标准》责令其恢复建筑原貌,并对其违章行为予以纠正,为汕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作出积极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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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关系户
8 秒前 来自手机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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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18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