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754 - 88943210
  • 0

广东:“乙类乙管”后新冠感染住院费用继续全额保障

蓝色河畔手机认证状态  楼主| 发表于 2023-1-9 15: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2035 0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河畔 |

x

好消息!

@广东人,“乙类乙管”后

新冠感染住院费用

将继续全额保障

150909lte57x0oooaltyea.gif

1月7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3部门转发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在落实国家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广东相关医疗保障工作,在延续前期留观、住院特殊医疗保障待遇的同时,优化门急诊医疗保障政策、在线诊疗医疗保障和经办便民服务。

通知明确


新冠病毒感染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留观、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等费用),延续前期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全额保障。

门急诊治疗方面,通知指出,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的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而言

1. 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符合医保诊疗项目、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以及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施按项目付费,单列结算;

2.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无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的地市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保障。

近期,“互联网+”医疗服务成为很多市民尤其是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求诊首选。通知强调,新增新冠病毒感染首诊“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直接向省医保局提交申报材料。

通知还明确要优化经办管理、做好便民服务,推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增加“新冠门诊”医疗类别,实现“新冠门诊”医疗费用市内直接结算,推进省内跨市“新冠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通知自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即1月8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来源:南方日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河畔 |

关于我们|帮助中心|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APP下载|

Copyright © 2002-2023, Hepan.com Cloud.    Powered by hepan.com Discuz!X3.4    粤B2-20080418 粤ICP备111038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54-88943210 举报邮箱:help@hepan.com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900号

GMT+8, 2024-12-23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