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互联网+”医疗服务成为很多市民尤其是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求诊首选。通知强调,新增新冠病毒感染首诊“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直接向省医保局提交申报材料。
通知还明确要优化经办管理、做好便民服务,推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增加“新冠门诊”医疗类别,实现“新冠门诊”医疗费用市内直接结算,推进省内跨市“新冠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通知自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即1月8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