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全市共监测6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均为地表水水源,其中河流型4个、湖库型2个。
(一)监测点位
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分别在库中心、水源取水口处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均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湖库型水源地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