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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汕头新增36+8例(附汕头市互联网医院名单)

蓝色河畔手机认证状态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3 13: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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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12月12日0-24时,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668例(广州291例,深圳78例,珠海29例,汕头36例,佛山30例,韶关8例,河源3例,梅州6例,惠州38例,汕尾2例,中山20例,江门25例,阳江28例,湛江32例,肇庆4例,清远11例,潮州10例揭阳2例,云浮15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264例(广州434例,深圳37例,珠海12例,汕头8例,佛山63例,韶关77例,河源38例,梅州68例,惠州44例,汕尾106例,东莞80例,中山21例,江门6例,阳江8例,湛江4例,茂名42例,肇庆29例,清远74例,潮州16例揭阳91例,云浮6例);另有107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广州75例,汕头24例,韶关1例,梅州6例,中山1例)。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2例(广州21例,佛山1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9例(广州14例,深圳1例,佛山3例,中山1例)。


汕头最新疫情

12月12日0-24时,汕头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6例(金平区11例、龙湖区18例、濠江区3例、澄海区4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例(金平区4例、龙湖区1例、濠江区1例、潮阳区2例);

另有24例此前已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

12月12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可在线开具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处方,鼓励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

出现了发热、咳嗽等症状,需要去医院看医生吗?症状很轻可不可以在家休息观察?小编从市卫健局获悉,目前,汕头有9家互联网医院,为患者提供远程问诊、线上购药、健康咨询、慢病管理等功能,线上方便患者,满足了不同群体的个性化医疗需求,实现了看病不出门,买药送到家的服务。市民打开手机即可在线就诊,医生咨询、问诊、开药……这些在家就能办!患者不用再到医院排队挂号。


以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互联网医院为例。患者注册互联网医院账号后,医患双方通过语音、文字、视频、图片等方式进行交流。初诊患者可选择线上咨询功能。复诊患者根据医生出诊时间进行挂号,医生与复诊患者结束沟通后,书写病历、开具处方。处方经过医院药师审核后,会有短信提醒患者进行支付。患者可到店自取或快递送药,药品通过第三方物流免费配送,送到患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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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3月上线至今年11月,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互联网医院注册患者人数已突破8万人次,线上咨询及复诊量累计超过1.1万人次,累计上线24个科室180名医生为患者提供诊疗和药品配送“一站式”服务。

疫情防控“新十条”出台之后,对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管理等防疫措施进一步优化。没有基础疾病的非高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以采取居家隔离。近期,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互联网医院进一步优化“线上咨询、线上门诊开处方或开检查检验单、网订店送或网订店取”等线上线下一体化复诊服务,将门诊服务搬到线上,方便患者线上问诊就医,更好服务居家隔离人员和常见病、慢性病患者。



汕头市互联网医院名单

●汕头市中心医院

微信小程序搜索“汕头市中心医院互联网医院”进入在线问诊。


●汕头市中医医院

微信小程序搜索“汕头市中医医院”进入在线问诊。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微信小程序搜索“汕大附一互联网医院”进入在线问诊。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微信小程序搜索“汕大附二患者端”进入在线问诊。


●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微信小程序搜索“汕头国际眼科中心在线门诊”进入在线问诊。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微信小程序搜索“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互联网医院”进入在线问诊。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微信小程序搜索“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互联网医院”进入在线问诊。


●澄海区人民医院

微信小程序搜索“澄海区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进入在线问诊。


●汕头慧晶眼科医院

联系电话:0754-8990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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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现就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开具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处方,并鼓励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

二、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过程中,若发现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三、为方便人民群众获得健康咨询、就医指导、预约诊疗等服务,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鼓励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网上咨询服务,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透析患者和合并基础疾病的患者提供就医及心理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分时段精准预约,缩短患者到院后等待时间。

四、鼓励医联体内上级医院通过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对高风险人群的识别、诊断和处置能力。

五、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监管,医疗机构应当落实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线上线下医疗服务一体化、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


请高风险区来(返)汕人员提前扫描“汕头防疫”二维码或使用微信小程序“汕头防疫”填报来(返)汕信息;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或所在单位、居住酒店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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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防疫”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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