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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关于动态调整有关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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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09:32:58|来自:广东省汕头市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汕头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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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关于动态调整

有关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一)


11月4日至6日,我市全域连续开展三轮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除潮南区在陈店镇管控区域筛查发现阳性个案37例、第三轮筛查发现13管核酸样本异常待复核外,其余结果均为阴性。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经研究,决定对有关社会面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潮阳区、潮南区继续严格执行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11月3日发布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二、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南澳县对以下社会面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1.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恢复堂食,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等防疫要求,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
2.暂停举办各类50人以上的会议、培训、演出、比赛、展会等聚集性活动,暂停各类民俗活动,“红事、“白事”、宴会简办。
3.托育、托管机构以及私人诊所在严格落实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服务。私人诊所要加强就诊人员流行病学史问询,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人员要引导其第一时间到发热门诊就诊。

4.上述措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社会面防控措施仍继续按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11月3日发布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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