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8月22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户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郑翔,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张宏业,法制局副局长孙萍,科技信息化局巡视员吴恒出席发布会。
郭林介绍,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也是老百姓日常生活、工作中最常用、最重要的证件。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居民身份证的服务管理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出身份证异地受理、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等一系列便民举措的同时,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身份证错号、重号、造假等突出问题,下定决心,持续狠抓打击整治,可以说,基本实现了居民身份证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的目标。 但是,随着社会信息化、网络化的快速发展,信息共享和信息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也出现了伪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等问题,对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损害。对此,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证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2018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全链条、全环节精准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李京生通报,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是公安机关一项重要的基础性行政管理工作,近年来,公安部突出问题导向,着眼群众需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技术升级,全面提升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全面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机读,快速、准确地进行指纹比对,实现人、证同一性认定,更好地防范冒用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二是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汇集群众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以及换领新证后的原居民身份证信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向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服务,为防止居民身份证被冒用提供了又一重要的辅助核查手段。三是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群众可以就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手续。四是会同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联动机制,联合工信部、司法部、人社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下发通知,进一步要求社会相关用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 李京生介绍,打击整治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公安部坚持整体谋划、分步推进、深度打击、有效治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对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全链条打击。 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案件3.2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余人,捣毁制贩假证窝点1900余处,缴获一大批伪造居民身份证,发现清理网上涉居民身份证违法信息4460余条。 河北唐山公安机关侦破“3.26”网络制贩假证案,打掉网络制贩假身份证等各类假证的犯罪团伙1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7名,缴获假证20余吨。 山东青岛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网上制售假证案,捣毁3个制售假身份证等假证的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 河南平顶山公安机关侦破黄海明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打掉一条网络买卖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四件套”犯罪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70名。 福建莆田公安机关侦破“唐银支付”第四方非法支付平台案,打掉一个网络贩卖身份证、银行卡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
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对打击有关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是比较完善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等都有相关规定。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了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80条之一规定了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对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上述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予以处罚。
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对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案件线索!
来源:公安部、广东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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