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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广东做了哪些大动作(附典型案例)

蓝色河畔手机认证状态 发表于 2018-9-5 10: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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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杂志全媒体记者丨刘龙飞 陈健鹏
通讯员丨陈丹曦 黄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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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广东在开展扫黑除恶中收缴的证物。

   《南方》杂志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省公安机关紧紧围绕中央明确的10类打击重点,坚持以打开路,集中优势资源、调配专业力量,充分运用“侦查研判指挥”一体化模式,不断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形成一系列具备“广东特色”的打法,着力打造“扫黑、除恶、治乱”的“广东样本”,成功打掉一批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团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带动全省刑事警情、治安警情、刑事立案分别同比下降18.3%、11.7%、11.3%,刑事破案同比上升3.2%,刑拘同比上升16.8%,逮捕同比上升12.2%,有力维护了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

据介绍,扫黑除恶“广东品牌”主要突出了“三个结合”:

一是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先后组织开展了第4轮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打掉汕头姚某波、梅州梁某章、清远陈某辉等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村霸”黑恶势力团伙。

二是把扫黑除恶与深挖“黄赌毒私”个案背后的“保护伞”相结合。实行“主动触网、警种联动、专案专办、遁线追击、深挖团伙、深度打击”的联合侦查打击模式,接连破获江门王某“以黑护黄”、云浮苏某荣“以黑护赌”、茂名谢某达“以黑护私”等一批涉黑要案,涉黄刑事案件逮捕同比上升65%,涉赌刑事案件逮捕同比上升32%,缴获各类毒品共计718公斤,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

三是把扫黑除恶与打击港澳跨境有组织犯罪相结合。成立粤港澳联合打击有组织犯罪工作室,部署珠三角九市和汕尾市等10个地市公安机关联合港澳警方同步开展“雷霆18”行动,先后成功组织侦破香港黄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部督“2018-0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等一批跨境黑恶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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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粤港澳警方“雷霆18”联合行动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涉黑涉恶案件的侦办进程,加大黑恶犯罪的打击惩处力度,省扫黑除恶办和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公开悬赏50名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涉恶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同时向社会再次公布了省扫黑除恶办、省公安厅等单位的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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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公民给予奖励。

   广东省公安厅扫黑办负责人表示,全省公安机关将继续狠抓打击不放松,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下功夫,坚持对黑恶势力“零容忍”,敢打硬仗、善办铁案,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三年攻坚仗,不断锻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广东品牌”,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工作目标,把广东建设成为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地区之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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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例一】梅州梁某章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018年3月27日,梅州市公安机关与市纪委、监察委联合开展专案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一个以广东省劳动模范获得者、原梅州市人大代表、梅江区人大常委、梅江区三角镇上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某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扣押非法所得3000余万元人民币,冻结涉案账户326个,冻结涉案资金600余万元人民币,查封涉案公司2家、别墅1栋、地皮6块。
经查,自200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梁某章披着人大代表、村委主任、书记的外衣,长期把持基层政权;通过设立上坪村治安队充当“地下执法队”,成立私人公司,垄断当地征地拆迁和土石方等工程;组织、领导他人在梅江区大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非法敛财,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案例二】汕头姚某波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018年3月22日,汕头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一个以姚某波为首盘踞在澄海区凤翔街道坝头片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冻结涉案资金40余万元人民币,查扣非法采集海砂价值600余万元人民币,缴获账本、刀棍等涉案物品一批。
经查,自1998年开始,犯罪嫌疑人姚某波、姚雄某、姚岳某三兄弟纠集社会劣迹人员,从最初的打打杀杀,到非法抢占工程、强迫建筑材料交易非法敛财,直至演变成把持基层政权。犯罪嫌疑人姚某波通过收买村中老人,插手村居选举,扶植其弟弟姚雄某担任村委主任、团伙骨干成员王某专担任治保主任,威胁、打击村党支部书记,以达到把持基层组织,肆意侵占集体资源的目的;2017年姚某波继续操纵选举,扶植其另一弟弟姚岳某担任村委主任,继续侵占农村集体资源,组织、领导他人在南港村一带大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案例三】江门王某等人“以黑护黄”专案
2018年7月4日,在广东省公安厅的组织指挥下,江门市公安机关集结精干警力,在湖北武汉、恩施、广西阳朔、广东惠州、江门等地同步收网,成功打掉一个以王某、田某为首的强迫组织介绍妇女卖淫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查,该涉黑组织通过网上交友诱骗涉世未深的年轻女子见面,引诱受害人发生性关系或者将其强奸,之后采取殴打、威胁或者其他暴力手段等,强迫被诱骗的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从中非法牟利,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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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云浮苏某荣等人“以黑护赌”专案
2018年5月4日,云浮、罗定两级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成功打掉一个以苏某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扣押涉案车辆13辆,缴获仿六四手枪、子弹等作案工具一批,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约250万元人民币。
经查,自2005年以来,该涉黑组织非法从事开设赌场、网络赌博、持刀枪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高利放贷、非法拘禁、组织卖淫、故意伤害、贩卖毒品、非法制造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例五】茂名谢某达等人“以黑护私”专案
2018年5月17日,在广东省公安厅的组织指挥下,茂名市公安机关对以电白区人大代表谢某达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统一收网行动,查扣手机、银行卡、车辆等涉案物品一批,冻结涉案资金人民币1.7亿元。6月3日,在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协调下,专案组在越南成功抓获团伙骨干成员谢某波、谢某平,并于 6月6日将两名犯罪嫌疑人顺利押解回国。
经查,该涉黑组织在茂名市电白区长期横行霸道、作恶多端、称霸一方,大肆从事非法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破坏基层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案例六】香港黄氏兄弟跨境黑恶势力团伙案
近日,深圳市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绑架案的过程中抽丝剥茧,摸清了一个跨境黑恶势力团伙——香港黄氏兄弟犯罪集团,并通过深港警方深度协作、多警种合成作战、检警一体化等措施,成功打掉一个跨境黑恶势力团伙,查封涉案账号787个,查封房产11套,冻结涉案资金662余万元人民币,扣押涉案电脑、银行卡、合同、账本等涉案物品一大批。
经查,该犯罪团伙以深圳尚吉信息咨询公司为内地据点,发展团伙成员,涉嫌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非法经营、“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并采用异地侵害犯罪对象、异地存放犯罪证据等方式逃避打击。

【案例七】吴某宁等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
6月21日,佛山、香港两地警方开展联合行动,成功捣毁一个以虚构绑架事实、向事主家属索要赎金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吴某宁、伍某静、伍某杰等犯罪嫌疑人,缴获VOIP网络电话、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一批。香港警方同步在口岸抓获该团伙取款组麦某炎、赖某益等犯罪嫌疑人,全链条捣毁该特大跨境虚构绑架诈骗犯罪团伙。
经查,该团伙长期盘踞在广东江门、香港两地,话务组在内地驻点,境内外配合作案,利用VOIP电话盲打到香港市民家中假扮黑社会人员,虚构事实要求事主支付巨额赎金,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人民币。

【案例八】部督“2018—02”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2018年5月26日至27日,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联合澳门司法警察局、澳门海关等部门,在广东、广西、澳门三地同步展开联合打击行动,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2018-0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全链条摧毁一个跨境有组织偷渡犯罪团伙。该案系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近十年来首次与澳门纪律部队深度合作,全链条、多层次打击跨境有组织偷渡犯罪取得的重大成果,为粤港澳大湾区平安建设和港珠澳大桥的顺利通车营造了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经查,该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成员众多,以居住在粤澳两地的越南籍人员为骨干成员,由越南籍“蛇头”负责招揽偷渡人员,并以每人4000至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收取费用,后组织偷渡人员进入广西,再由中国籍“蛇头”辗转运送至广东珠海作短暂停留,随后伺机组织偷渡人员游泳到澳门从事非法务工、卖淫等违法活动,偷渡活动横跨我国粤桂澳三地及越南。

【案例九】广州特大“套路贷”涉黑恶犯罪团伙案
2018年8月9日,在前期深度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广州市公安机关在海珠、天河、越秀、番禺、天河、花都及佛山顺德等地实施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了以杨某彬为首的特大“套路贷”涉黑恶犯罪团伙,查获涉案电脑8台、银行卡100多张,各类借款合同等作案工具一大批,缴获涉案现金3万元,冻结账户资金100余万元人民币。
今年6月份,广州市公安机关接报1起“借款导致房产抵押的套路贷”案件。该案中,被害人通过网络找到一间贷款公司,签订贷款2万元人民币的合同,由于逾期未还款,贷款公司又介绍其它贷款公司贷款给被害人继续贷新款还旧款进行平账,并签订房产抵押合同,欠款金额累计达105万元人民币。广州市公安机关针对该起“套路贷”新型性、隐蔽性和产业化特点,深入细致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最终成功掌握以杨某彬为首的活跃在越秀区东峻广场、天河区珠江新城、海珠区琶洲等地的特大“套路贷”犯罪团伙。


本文责编丨母发荣
微信统筹丨曹建民
微信编辑丨莫群 林琳
微信校对丨华成民
来源丨南方杂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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