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残联《转发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粤财社〔2010〕41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从2009年开始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给予适当补贴。
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补贴标准:2009、2010每年200元,2011年至今每年260元。
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持相关证件和购车凭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残联提出申请,由区(县)残联审核、登记、汇总上报,每年确定申请人数后,由中央、省、市、区(县)财政、残联部门逐级下拨补贴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