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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语言康复救助,让听障人士实现十聋九不哑

    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市约有听障人士32641名,其中0-6周岁聋儿约有6423名。听觉功能的缺失,不仅会直接导致沟通交流障碍,使听障人士无法正常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还会引发多种心理问题,严重影响了听障人士的生活质量及家庭和谐。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听力语言康复救助政策,提升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水平,推动听障儿童早发现、早康复机制,实现听障人士“十聋九不哑”的目标,从今年1月开始,汕头市残联联合市卫计局、汕头广播电视台启动了主题为“跑赢时间,能听会说”的听力语言康复行动,出台了《汕头市残联听力语言康复救助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全面总结几个月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市残联又于近日联合市财政、卫计等相关单位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了《听力语言康复救助实施意见》,并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市听力语言康复救助政策主要惠及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有医疗、康复需求的疑似听障儿童及听力残疾人士,救助项目涉及以下几项内容:一是为我市0-6周岁的疑似听力障碍婴幼儿、儿童免费进行听性脑干反应检查;二是为有需求的低收入家庭听障人士免费适配助听器,对就学、就业年龄段的听障人士自行配置定制助听器者,给予每只1700元的资助;三是对10周岁以下在公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听障儿童实施免费训练;对在民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听障儿童,0-6周岁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7-14周岁每人每年资助7500元;四是为符合条件的聋儿免费申请植入人工耳蜗,并免费提供术后一年康复训练;对2014年1月以后自费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中低收入聋儿家庭,每例资助2万元;五是对18周岁以下、家庭困难、已植入人工耳蜗的听障人士,在言语处理器达到使用年限(6-8年)后,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配件补助。

    我市《听力语言康复救助实施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听力语言康复救助政策,有效解决了贫困听障人士的医疗康复需求,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特殊关爱,让更多的听力残疾人通过政府资助,能够开口说话并融入社会主流,共享社会文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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