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有关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督办工作实效的指示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125号)有关安排,省府办公厅成立联合调研组,由省残联李敏副理事长任组长,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于8月4日就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广东重度听障儿童救助力度的提案”莅汕开展调研。
省调研组于8月4日下午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进行实地调研,并与机构残疾人工作者及聋儿家长代表座谈,然后在市委迎宾馆6号楼1楼会议室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我市重度听障儿童救助情况及意见建议。省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我市近年来在开展重度听障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对今后工作寄予厚望。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听力语言康复救助政策,提升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水平,推动听障儿童早发现、早康复机制,实现听障人士“十聋九不哑”的目标,从2014年1月开始,汕头市残联联合市卫计局、汕头广播电视台启动了主题为“跑赢时间,能听会说”的听力语言康复行动,先后出台了《汕头市残联听力语言康复救助办法》及《听力语言康复救助实施意见》,为我市0—6周岁的意思听力障碍婴幼儿、儿童免费听力检查诊断;为有需求的低收入听障人士免费或资助适配指定型号助听器;对10周岁以下在公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听障儿童提供免费康复训练,对在定点民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0—6周岁及7—14周岁听障儿童,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及7500元的资助;为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听障儿童免费植入人工耳蜗,并提供术后一年康复训练,同时对2014年1月以后自费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低收入听障儿童家庭以每例2万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2015年,为进一步减轻听障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扩大医保受益面。我市于2015年11月出台《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儿童人工耳蜗植入医疗保障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材料纳进医保报销范围。对本市7周岁以下参保重度聋以上听障儿童,经指定评估医疗机构耳科专科医生筛查,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但未纳入国家资助者,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人工耳蜗材料费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为15万元, 限额内的人工耳蜗材料费及植入手术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参保儿童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材料及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由市残联再按每例2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大幅减轻了重度听障儿童的医疗负担。
2016年,我市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于今年1月发布《关于全面提升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水平的通知》,对具有本市户籍,在市残联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符合国家或省残联相关救助条件的0-6周岁残疾儿童包括听障儿童实行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采用先缴费、补助款分两次核拨到人的形式,对接受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听力语言障碍、脑瘫(肢体)残童,按每人每月18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接受半日制康复训练的,所有类别残童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每学年由原补助10个月增加到补助11个月。补助资金用于在训儿童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评估、教材、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建立档案等服务。全日制课程每个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含午休时间),半日制课程每个工作日不少于4个小时;机构需向全日制在训儿童提供免费午餐。这一突破性举措,极大地减轻了听障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使大部分聋儿通过及早接受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能够开口说话,避免因经济压力而错失最佳康复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