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关于公布2025年汕头市各区县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5年汕头市各区县城市

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25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5〕1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粤建城函〔2025〕144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确保2025年城市安全度汛,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我市《2025年汕头市各区县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职责,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的贯彻落实。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经验主义,加强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要强化统筹协调,做好城市防汛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在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汛前检查、汛期应对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发生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2025年汕头市各区县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27日



来源:局设施科

编辑:方澄

校对:吴玉莲

审核:李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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