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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孩子入学!潮州发布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潮州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近日,潮州市教育局印发《潮州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公平入学机会。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含教育集团)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指导各教育集团落实好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19号)的办学要求。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各县(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明确招生计划以及录取方式,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对2024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

(二)保障学生入学权利

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凭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开具的《延缓入学证明》提出入学申请。各县(区)要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因地制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之一的台胞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统一登记,并将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给属地台湾事务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平等享受当地入学相关政策。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把低收入人口家庭子女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原则,制订帮教方案,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保障其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

按照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优化细化入学程序,简化入学流程要求,将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合理配置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学位资源,统筹抓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全面消除现有大班额,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经市教育局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招生行为管理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指标到校政策

认真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要求,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中考报名数等因素,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三、加强新生入学管理

(一)加强学生分班管理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入学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确保课程之间、年级之间的均衡性和学科学习的连贯性。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现象发生。

潮州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举报投诉受理渠道

潮州市教育局:

0768-2805013、2805022

潮安区教育局:

0768-5811581、5811572

饶平县教育局:

0768-7502391、7506156

湘桥区教育局:

0768-2259400、2228925

来源:潮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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