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人社局推出
潮州人社惠企政策(第三版)
提供就业、人才、社保、劳动关系等多方面服务
接下来,将逐一为大家详细介绍
咱们一起来看看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项目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二、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四、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五、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六、应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有条件的地区可改为核验就业登记信息,下同)。
七、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八、咨询电话
潮州市人社局:2129132、2129161
潮安区人社局:5813059
饶平县人社局:8869355
湘桥区人社局:2207479
枫溪区人社局:6899658
下一期
一次性扩岗补助
供稿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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