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事项清单管理。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机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措施衔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新版清单梳理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实现负面清单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公开有机衔接,提高准入事项办理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二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部门协调机制、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数据协调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络员通讯录,扎实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开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数据归集,推动评估数据汇集共享。
三是强化排查问题整改。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应用整改机制、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处置、反馈、通报和自查整改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及时开展自查整改,持续提升市场准入效能。畅通市场主体、行业协会意见反馈渠道并完善处理回应机制,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准入权利。
四是强化工作保障力度。建立市场准入工作落实激励机制,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宣贯培训机制。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级行政机关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单事项措施,正确理解使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