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示期限内,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数据管理和规划财务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8月1日至8月5日,共5天
受理单位:潮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数据管理和规划财务科
地 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北侧十一楼
邮政编码:521000
联系电话:2362726
附:第二届潮州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专家库推荐专家名单
潮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第二届潮州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专家库推荐专家名单
信息来源:数规科 刘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