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南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4年,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件,其中院领导填报3件,占全院填报总数50%。经核查,未发现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下一步,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做到有问必录、如实记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