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面进行了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可以参加职工医保,也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时期只能选择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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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次参保年龄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前,女55周岁前。已领取养老金的人群不符合参保条件。
(一)本市行政辖区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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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及费率
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申报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全额缴纳。
(一)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每年由市医疗保障部门联合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发布。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缴费基数执行标准上下限为3258-16290元,退休状态人员缴费基数执行标准为5430元。以后年度如有调整,从其规定。
(二)缴费费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为8%(设个人账户2%),退休状态人员缴费费率为6%(一次性缴费或按月缴费部分不计个人账户)。
(三)职工大病保险保费由灵活就业人员在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申报缴纳,按当年度标准执行(2023年度执行的标准是1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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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在本市办理参保缴费之月起,6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连续缴费的第7个月起享受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 门诊、个人账户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具体标准按《揭阳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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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参保材料及流程
(一)我市户籍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我市就业登记证明在市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二)非我市户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我市就业登记证明在市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三)香港澳门台湾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凭我市就业登记证明在市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四)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凭本人身份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注册地参加职工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持相关资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登记,按月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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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如何参加灵活就业职工医保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同灵活就业人员相同的医保待遇。
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或失业金待遇期满后,仍处于待业状态者,还是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也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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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业务
(一)已办理养老退休待遇的
1.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作为依据),职工医保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详见下表),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免缴业务后,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2.从外市转入本市且已在我市参保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我市规定年限(市外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累计)且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的,可以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免缴业务,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3.已办理养老退休待遇但职工医保缴费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可以以退休状态人员选择按月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申请一次性缴费的,需到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未达到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的
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达到办理退休年限,仍需继续按月缴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对应继续按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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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和咨询途径
(一)办理途径
办理机构及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办事时间:窗口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
(二)电话咨询
编辑: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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