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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农业机械化“提档”,到2026年培育7个以上区域农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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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汕头市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加快培育农机服务中心,提升机械化生产和农机作业防灾救灾应急能力。《实施方案》显示,到2026年,汕头全市培育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1个以上,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2个以上,建设区(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4个以上。



记者梳理发现,《实施方案》共分三项内容,分别为总体目标、认定要求和保障措施,重点是明确汕头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目标和培育建设的规范要求。其中,《实施方案》实施周期为3年,即从2024年起至2026年,同时分别提出了省级、市级和县级三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培育数量目标。

在认定要求方面,明确了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由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发动、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后汇总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明确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流程,分别从发布通知、自愿申报、择优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公布五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区(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由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遴选和认定。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认定标准。



对于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认定标准,有主体要求、实现功能要求、人才队伍要求和制度建设要求四大方面的要求和规范,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采用“1+N+X”服务模式,即1个主体带动N个相关主体联合参与,开展X项服务,对于X项服务又作出六项细分等。

据了解,近年来,汕头市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汕府函〔2020〕92号),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机农事服务联合体,促进农机服务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

与此同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农机作业防灾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强化农机作业防灾救灾应急工作。依托各类农机服务主体,各地发动组建备案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截至2023年底,汕头市农机服务组织132个,其中农机合作社20个,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7个,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8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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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Plus

编审:陈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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