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升我市住宅工程品质,以及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局制定了《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工作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5日
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工作操作指引
一、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升我市住宅工程品质,以及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制度内容
“业主预看房”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新建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联合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责任主体,在约定时间及范围、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业主进入项目施工现场查看工程建设情况,了解现场施工实际状况,加强各方责任主体和业主的交流,并对业主所提的质量问题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提升新建住宅工程品质的一项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制度。
“业主预看房”对象为“业主”,业主是指商品房中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人员。
(一)时间阶段
建设单位可根据新建住宅工程实际情况按三个阶段,分批次组织业主开展预看房活动。
第一阶段: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
第二阶段:分户验收后,竣工验收前。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前。
(二)开放内容
建设单位组织业主预看房活动开放内容包括:
1.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
2.防水工程施工情况;
3.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
4.墙体节能保温施工质量情况;
5.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6.地下室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7.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对精装修适用)。
三、活动组织
(一)制定方案。业主预看房活动实施前,建设单位应编制《业主预看房活动方案》,并在活动开始前7天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方案中应包括参与业主数量、开放周期、工作流程、人员分工、相关责任人及保障措施等。商品房各阶段业主参与数量,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运行情况、施工现场情况等合理分配,通过分阶段、分批次方式,保障全体业主参与活动。
(二)通知并公示。在业主预看房活动实施前,建设单位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业主,在售楼部、施工现场及楼栋内明显处张贴公示,并告知业主预看房动实施的相关注意事项,包括供业主选择的开放时段、查看的质量内容、查看人员要求、需携带的证明资料、现场防护措施等。同时统计汇总形成《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通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其中因各种原因放弃的,应单独列出。
(三)现场实地查验。建设单位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分批次组织业主到场,按户发放《业主预看房活动问题登记表》(附件2),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携带检查工具全程陪同业主查验户内及相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业主应根据实地查验情况如实填写《业主预看房活动问题登记表》,反映的问题应有客观证据和事实依据,不得主观臆断,在确认问题属实后业主和建设单位陪同人员应在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对于合理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分类统计,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于不合理的问题,建设单位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耐心解释。
(四)质量问题整改。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梳理业主预看房现场查看的质量问题,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安排责任单位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及时将整改查验结果告知业主。阶段活动后,建设单位应将预看房活动中业主提出的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形成《业主预看房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3)与《业主预看房活动问题登记表》报送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安全防护。建设单位作为业主预看房活动的组织实施者,应按要求做好活动中的安全等工作。活动前,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为业主现场查看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活动期间,建设单位应对参加活动的业主做好安全教育,提供相应安全防护用品,有序组织,确保业主的人身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规划时间。业主预看房活动实施天数原则上按参与业主户数进行确定,建设单位应依据自身接待能力、保障能力及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保障参与活动业主的获得感,每阶段业主预看房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
(三)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业主预看房活动,抓好问题整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做好配合工作。
建设单位对新建住宅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是业主预看房活动的组织实施者,对业主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应进行核实确认。对确实存在的予以落实整改,质量问题的整改范围及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单位对新建住宅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开展业主预看房工作、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在汇总整理后逐项整改。
监理单位对新建住宅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管责任、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问题的整改闭环。如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降低质量标准或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限期不整改的按规定报告所在地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
设计单位应做好业主预看房活动的配合工作,负责解答看房业主提出的设计方面的咨询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业主预看房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维持看房秩序、现场安保、停车引导、场地保洁等。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业主预看房活动开展的监督指导,将业主预看房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投诉的,要倒查该户预看房意见登记表及整改记录,对于活动中登记的质量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而产生质量投诉的,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通报。
(五)建立奖惩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梳理总结本地区新建住宅工程预看房开展情况,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惩戒、责任主体在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的失信惩戒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信用环境。对于积极组织、措施得力、反馈问题较少,整改及时,业主满意度较高的项目,可给予通报表扬、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优质工程等。
附件1: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通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业主预看房活动问题登记表
附件3:业主预看房活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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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