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汕头市委批准,汕头市纪委监委对原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李玉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玉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靠“土地”吃“土地”,执法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性质变更、产权变更登记、协助推进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玉才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玉才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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