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作风建设,严明机关纪律规矩,提高党员干部队伍依法履职、高效尽责、廉洁从政能力,促进汕头市发展改革事业发展。现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队作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项目谋划、资金争取和政策执行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追责,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2、严格依法行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手段解决问题。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要求,落实行政审批办理事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公开制度。规范执法、管理服务行为,对越权行政、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纪查处,决不姑息。
3、提高服务质量。不断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解决服务群众和项目单位“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在争取项目上,贴近基层、市场主体实际和需求。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对群众在信访、12345政府服务热线、“民声热线”栏目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和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对社会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4、树立良好形象。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在政府网站、办公场所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公开办事条件,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程序。执行公务期间态度和蔼,举止文明,言行得体,虚心听取被检查单位的解释和意见。不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任何与行政处罚或检查无关的要求,绝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财物,绝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以上承诺,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汕头市纪委监委:0754—12388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纪委:0754—8842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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