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汕头市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名单公示(3月18日更新)



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精神,现将能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于2024年3月18日前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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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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