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名单公示(3月18日更新) 汕头信息 2024-09-04 02:01:41 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精神,现将能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于2024年3月18日前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公示如下: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相关文件。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往期推荐更多精彩 欢迎关注关于在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开设夜间门诊服务的公告这些新的医疗救助办法在我市落地实施……汕小布:请帮小布转发这篇文章吧!公众号/新浪微博/南方+/今日头条@汕头政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