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建投集团: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附件1)有关要求,现就组织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组织申报(一)请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潮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片区所在地园区开发公司(潮州市潮安区信和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潮州新时代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凤泉湖润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由各县区、各管委会负责通知落实)根据《潮州市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细则》(附件2)有关内容申报“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方向”和“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方向”的奖励。(二)请各县区、各管委会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潮州市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细则》(附件2)有关内容,广泛宣传发动,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开展“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入库申报,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将不予安排资金扶持。(三)省级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二、申报程序(一)企业提交资料符合条件企业对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资料(对应填报附件3-5),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将纸质版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报至园区管理机构汇总审查。此外,各申报企业还需于2024年3月30日前通过“数字工信”平台(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进行线上填报,并确保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二)园区管理机构初审1.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方向、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方向。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及各片区所在地园区开发公司根据项目所在地,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属地园区管理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属地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查意见后,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2.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对主平台各片区及其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出具关于项目(企业)在园区的四至范围、建成投产时间、产业转移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查意见后,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审查)。(三)主管部门复核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三个方向)进行复核,出具审核意见后汇总(对应填报附件6),向我局行文推荐上报(未正式成立园区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其范围内的申报项目初审和复核均由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四)项目评审入库及公示我局受理申报材料后,按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市政府审定(如有需要)后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工作要求(一)各县区、各管委会、市城建投集团要高度重视该项资金申报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落实主体责任,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入库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材料审核工作,于2024年4月1日前将企业入库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六份,附电子版<刻录光盘>),审查意见、推荐文、项目汇总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六份)报送我局工业园区科,逾期不予受理。为确保入库项目质量,我局将组织对入库项目进行实地核查。(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有关单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本项目入库通知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可一并向我局反馈。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2.潮州市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细则;3.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方向需提交材料清单(申报企业填报);4.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方向需提交材料清单(申报企业填报);5.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需提交材料清单(申报企业填报);6.项目汇总表、绩效目标表(工信主管部门填报)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3日  
(联系人:张然毅、杨铨,联系电话:2120302)


来源:园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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