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汕头用人单位,诚邀参与开发“妈妈岗”就业



为做好我市“妈妈岗”就业模式推广工作,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育儿妇女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妇联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在我市积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







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重要意义



1.推行“妈妈岗”有利于促进育儿妇女就业,为妇女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2.推行“妈妈岗”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参与率,有效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3.推行“妈妈岗”有利于构建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性别平等社会和谐。





“妈妈岗”就业模式定义



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招用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设置为“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

对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事项,协商明确的列入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对实行劳务形式用工的,应签订劳务协议,合理确定权利义务,保障“妈妈岗”做好兼顾工作和家庭。





“妈妈岗”开发设置流程

01/“妈妈岗”岗位开发及招聘

拟开发设置“妈妈岗”并对外招聘的用人单位,填写《汕头市“妈妈岗”开发备案表》(表格1)一式二份加盖公章,连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所属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的用人单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引其在人力资源网“妈妈岗”专区填报具体招聘信息,对外发布。

02/“妈妈岗”招用人员备案

对新开发“妈妈岗”招聘到的人员或原有岗位明确为“妈妈岗”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向所属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备。

  1. 《汕头市“妈妈岗”开发备案表》(表格1)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如在岗位开发时已报送可不再重复报送;

  2. 《汕头市“妈妈岗”吸纳人员花名册》(表格2)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在岗位开发时已报送可不再重复报送);

  4. 劳动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或劳务协议的复印件;

  5. 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子女出生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属“法定劳动年龄内养育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儿童的妇女”提供〕。

以上材料4需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核对无误后即可取回。



“妈妈岗”服务措施



针对设置“妈妈岗”的企业,人社部门、妇联联合向设置“妈妈岗”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包括就业服务、用工服务、技能培训等,进一步鼓励、支持、服务企业设置“妈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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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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