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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人大组织开展《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署,为我区推进“百千万工程”注入精神文明力量,7月10-11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义良率领社会建设委开展《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区文明办、区住建局、区城管局、交警龙湖大队以及相关街道、社区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金霞街道碧霞社区、珠池街道南山社区、黄山路(韩江路-长平路)路段实地检查,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实地察看市容环境卫生、占道经营、门前三包、交通秩序等方面有关不文明行为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反馈。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区文明办、市监局、住建局、城管局、教育局、环卫中心、交警龙湖大队及有关街道对贯彻《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并与委员们交流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条例》是我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自2020年9月正式实施以来,在规范市民行为、提升城市形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执法检查,立足人大视角,强化法治思维,做到真找问题、找准问题。张义良副主任对我区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要求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照《条例》内容逐条自查,认真分析梳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采取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方式宣传《条例》内容。二是发挥文明办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各方资源,主动联络协调,抓好督促指导,压实部门责任,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分析研究,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三是完善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职能部门统筹协作,加大对卫生保洁、“门前三包”、市容“六乱”及交通秩序、停车难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使《条例》的各项规定内容转化为相关部门的自觉行动和市民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四是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与“百千万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广大市民的参与度和配合度,争当文明城市主人翁。







——汕头龙湖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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