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案例曝光】潮州市应急管理局集中公开曝光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为推动全市非煤矿山领域“三项整治”和“奋战六十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走深走实,现将今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为鉴、以案释法,警示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案例一】潮安区锦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规作业案2023年2月24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潮安区锦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突击夜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在没有设置照明装置的情况下进行夜间作业,市应急管理局现场责令停止作业,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潮安区锦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5.6.3.1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分别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处人民币4000元(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二】潮州市益泰建材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案2023年4月18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潮州市益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山矿区8号至9号拐点终了边坡角大于设计值70度的规定;矿区4号至5号拐点个别部位(风化强度高部位)边帮台阶高度超过设计值5米的规定且受地质因素影响,局部发生坍塌(小型),边坡破坏,采场边坡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等2项重大事故隐患。市应急管理局现场责令停止作业,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潮州市益泰建材有限公司上述行为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二(四)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三】潮安区锦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案2023年4月18日,市应急管理局到潮州市潮安区锦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矿山矿区1号至5号拐点局部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值15米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应急管理局现场责令停止作业,并将该公司违法行为移交潮安区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潮安区锦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述行为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二(四)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潮安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四】潮州市弘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矿山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案2023年7月6日,市应急管理局对位于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白水村洪水炭窟的潮州市弘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矿山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行为。市应急管理局现场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潮州市弘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分别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处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五】潮州市竞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采用国家禁止的工艺案2023年9月13日,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无人机对潮州市竞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爆破作业进行远程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应急管理局立即约谈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并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潮州市竞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工艺,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二(二)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对潮州市竞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供稿:安全生产基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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