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潮州市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落实《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潮府函〔2022〕348号)等文件中关于“大力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做好相关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范围及标准对我市企业在潮府函〔2022〕348号实施期间(2022年10月17日至今),首次通过认定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企业除满足具体政策条款要求外,还需满足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完整、真实的资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于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二、申报程序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发动本辖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填写有关资料,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并以正式行文方式连同申请汇总表(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申报材料(一)《潮州市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二)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信用查询报告(报告生成时间为申报日前一周内);(四)国家级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牌匾图片。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排序装订。(相关政策文件和附件可登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四、相关工作要求(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性。(二)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奖励,于2024年4月30日前出具审核意见并以正式行文方式连同申请汇总表(附件1)、审核后的《潮州市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报送我局生产服务业与消费品工业科。附件:1.潮州市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2.潮州市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资金申请表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15日   (联系人:苏志颖,联系方式:2120320)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附件来源:生产服务业与消费品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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