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廉洁征兵中的群众监督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廉洁征兵监督员制度的有关规定,区征兵办计划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区级廉洁征兵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数量
按照规定,本次面向社会选聘廉洁征兵监督员共5人,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其他热心群众中遴选。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体检政考等工作经历的和新闻媒体工作者优先。
二、选聘条件
廉洁征兵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品格良好;
(二)关心支持征兵工作,热心国防和军队事业,责任担当意识强;
(三)品行端正,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四)具备开展业务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选聘步骤
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布公告。区征兵办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公告;
(二)遴选报名。有意担任廉洁征兵监督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热心群众可以自愿报名,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通过邮箱方式报名;
(三)受理初审。区征兵办在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内,核实报名人员情况,结合廉洁征兵工作实际,统筹考虑工作便利等因素,统一组织被遴选对象初审;
(四)培训认证。区征兵办公室对通过初审预选对象按规定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
(五)审核批准。对岗前业务培训合格的,经区征兵办批准后颁发聘书,制发工作牌证;
(六)组织公示。经批准选聘的廉洁征兵监督员,按照规定面向社会公示(姓名、监督电话、举报邮箱、身份类别)。
四、聘用期限
廉洁征兵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聘用期一般为1至2年,聘用期满后组织续聘或补选。
五、工作职责
廉洁征兵监督员按规定开展以下工作:
(一)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对廉洁征兵的意见建议,调研基层征兵风气情况,接到投诉举报后,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区征兵办。
(二)在区征兵办的统一安排下,对全区各级征兵工作机构依法办事、履行职能、工作程序等情况进行督查。
(三)按照区征兵办安排,不定期对征兵工作各环节开展情况进行调查问询,及时发现廉洁征兵方面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四)配合区征兵办和军地纪检监察机关赋予的其他廉洁征兵监督任务。
廉洁征兵监督员为兼职型的社会公益岗位,无工资及差旅费等福利待遇,但在参加区征兵办统一组织的工作任务时,享有相应工作条件和交通、通信、误餐等相关保障。同时,工作实绩突出的廉洁征兵监督员享有被表扬和奖励的权利。履职过程中,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家庭、人身和名誉等方面享有被安全保护的权利。
六、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热心群众报名期限为11月13日至17日,报名方式为填报《廉洁征兵监督员报名信息表》(见二维码),发送至邮箱Lhzb71730@163.com,咨询电话为0754—88371735,13413978735。
龙湖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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