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范围
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本镇住户。
二、征收标准
1、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分居民类和非居民类两个标准。
2、镇域居民类收费标准为10元/户·月(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小区居民户减半收取)。
镇域非居民类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收费标准为0.4元/吨水(以水为主原料的收费标准为0.10元/吨),每月每户最低30元。
三、征收方法
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征收方式按规定随水费由所在地供水管理部门一并收取。
四、执行时间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统一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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