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残联通〔2014〕47号
关于开展贫困脑瘫患者一次性居家护理补贴
及送医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残联:
根据《关于印发脑瘫康复救助意见(暂行)的通知》(汕残联〔2014〕36号)精神,市残联将联合汕头大学医学院,深入贫困脑瘫患者家庭,提供一次性居家护理补贴2000元及送医上门服务,2014年安排360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救助对象
1、本市户口贫困脑瘫患者且持一、二级肢体残疾人证;
2、本年度已享有国家、省、市脑瘫康复训练项目救助及“阳光行动”等政策的不列入本次救助范围。
二、工作流程
1、报名登记
市、区县残联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媒体、网站、基层单位向社会进行宣传发动,通过街道(镇)接受贫困脑瘫患者报名申请;贫困脑瘫患者家属也可直接到区县残联报名登记。报名时,申请人需提交脑瘫患者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家庭困难证明原件或低保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并填写《汕头市贫困脑瘫患者居家护理一次性补贴及送医活动申请表》(附件1)。
2、筛查上报
街道(镇)残联对申请对象提交资料、患者及家庭情况进行初查,加具意见后上报区县残联。对符合资助条件者,区残联填写《汕头市贫困脑瘫患者居家护理一次性补贴及送医活动申请人员名册表》(附件2),连同申请表和其他申请资料,于11月10日前一并上报市残联康复科复核。
3、复核及补贴发放
市残联将联合汕头大学医学院医务人员,组织区县残联及基层人员,对申请者逐一进行入户复核并开展送医活动。对符合救助条件者给予办理发放手续,现场发放补贴,不能现场发放的,在五天内把补贴送至救助对象家庭。补贴发放工作按“先申请先审核先安排”的原则,额满为止,对超出名额之外符合条件贫困脑瘫患者的资助,拟纳入2015年市残联为民办实事项目上报市政府审定。
复核及补贴发放工作分若干个小组,具体时间及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脑瘫康复救助意见(暂行)》是为提升我市脑瘫康复水平,切实帮助贫困脑瘫患者减轻医疗康复压力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为把好事办实办好,让有限的资金惠及最需要的贫困脑瘫患者,请区县残联召开专门会议,积极开展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筛查登记工作,认真负责,对照资助条件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助条件或已享受本年度康复训练救助及“阳光行动”等项目救助的予以剔除;对符合《脑瘫康复救助意见(暂行)》等其它救助项目政策的,一并予以帮助。
联系人:陈燕玲 电话:88611869
附件一:《汕头市贫困脑瘫患者居家护理一次性补贴及送医行动申请表》
附件二:《汕头市贫困脑瘫患者居家护理一次性补贴及送医行动申请人员名册表》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0月22日
抄送:广东省残联,汕大医学院,市委孙光辉副书记、张锡潮副秘书长, 市政府赵红副市长、王德声副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