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
残障少年儿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县残联、康复机构、特教学校:
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是残障人士中特别困难的群体,其成长、康复、就医就读、参与社会面临着诸多困难。为切实帮助这一群体,市委市政府同意将其列入2015年汕头市为残疾人办实事项目。经与市广播电视台协商,现将《“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惠民效果。
联系人:肖惠珠 联系电话:88626594
地址:市残联办公大楼903房
附件:《“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行动实施方案》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4月17日
附件:
“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
残障少年儿童行动实施方案
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是残障人士中特别困难的群体,其成长、康复、就医就读、参与社会面临着诸多困难。为切实帮助这一群体,根据我市2015年为残疾人办实事项目工作部署,现制定“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行动具体方案:
一、主办单位
市残联,市广播电视台;具体工作由区县残联、市助残义工协会、市特殊儿童康复协会承办。
二、救助对象及内容
1、对本市户籍,年龄为0-15周岁的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给予每户每年1000元养护补助,计划300户(以实际户数为准);
2、对本市户籍,年龄为0-15周岁的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的监护人,并患有恶性肿瘤、血液病等14种重大疾病,或一年内住院治疗或门诊自付费用3万元以上的,参照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办法,每人每年最高资助1万元。
三、工作安排
1、宣传动员
市残联会同市广播电视台、区县残联、康复机构及特教学校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做好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群体调查摸底工作。
2、申请救助流程
符合救助条件的少年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凭受助残障少年儿童残疾人证复印件,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单亲证明(户口本证明、离婚证明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填写《“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行动养护补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救助。按以下程序申报:
(1)在康复机构、特教学校在训在读、符合救助条件的残障少年儿童,凭申请材料,经所在康复机构、特教学校加具意见后,直接上报市残联审核。
(2)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残障少年儿童,凭申请材料,经区县残联初审后上报市残联审核。
康复机构、特教学校及区县残联受理后,填写《“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行动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于5月10日前一并上报汕头市残联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3、复核及补贴发放
市助残义工协会组织人员到相关康复机构、特教学校进行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者给予办理发放手续。通过区县残联上报的,视申请人数,在5天内通过区县残联或义工成员、电视台相关人员直接上门复核发放。救助名额按“先申请、先审核、先安排”的原则,额满为止。
复核及补贴发放工作分若干个小组,整个发放工作于5月份“全国助残日”前后完成。
4、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监护人重大疾病的申请与审批按《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特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监护人,符合重大疾病救助条件的,填写《“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行动监护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件3),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残障儿童残疾人证、户口本、单亲证明(户口本证明、离婚证明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病历、收费票据,由该少年儿童所在康复机构或特教学校,或区县残联加具意见后,上报市残联审批。
四、资金保障
1、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0-15周岁)每户每年1000元养护补助,共30万元,由市残联解决。特殊情况由市广播电视台予以必要支持,或者共同发动募捐支持。
2、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监护人重大疾病救助所需资金在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及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扶助行动中发现的特别困难家庭,开展专项募捐、重点扶助。
附件:
1、《“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行动养护补助申请表》
2、《“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行动申请人员汇总表》
3、《“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行动监护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4、"守护天使"—关爱单亲残障少年儿童行动扩大救助面养护补助汇总表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