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作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2005年3季度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我国公共营养师缺口达400万人,公共营养师将是我国热门的职业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养法》规定:在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食品生产企业、医院、学校、餐饮机构、特殊职业工作部门、社区、集体供餐单位均需配备营养师,公共营养师将强制准入。
推进公共营养师的有序发展
成为国家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进一步服务地方大健康产业发展需求,为粤东地区乃至省内企业培养、认定、输送健康产业人才,我院决定近期开展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技能从业者报读!
一、认定职业(工种)范围
公共营养师(三级/高级工)、公共营养师(四级/中级工)
二、培训安排和课程内容
1.培训形式:线下+线上。
2.培训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024年1月26日。
3.认定时间:2024年1月27日(初定)
4.培训地点: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金新校区)
5.培训目的:
(1)提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2)考取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具体课程安排见附件3)
6.相关证书:
修满学时、考核合格后,由我院发放“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技能培训证书。
三、培训费用及缴费方式
1.培训费:三级(1800元/人)、四级(1350元/人)。
2.认定费:三级、四级(445元/人)。
3.资格审核通过后按通知缴费,缴费方式及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4.考核合格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在校生除外),可向当地政府人社部门申请相关等级技能培训补贴。
四、报名须知及联系方式
1.报名学员可添加微信二维码咨询,报名完成后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
(1)《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培训学员登记表》(附件1)、《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请表》(附件2)、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5)及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各1份。
(2)大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姓名。照片请提供本人的近期彩色证件照,图像清晰,切勿提供生活照。)
2.联系人:邱老师 13534622862,姚老师 0754-88308002
3.交材料地址: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金新校区)慧如教学大楼107室。
五、其他事项
1.参培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培训期间,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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