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规定,现就信用修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本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修复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屏蔽失信信息。

(一)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为其它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本身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且配合法院执行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且配合法院执行的;

(三)仅承担物的担保责任,且配合法院处置的;

(四)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

 二、申请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申请书:包含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有效地址和联系电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等。

2. 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资产情况和履行能力材料、投资收益材料、积极履行或配合执行证明材料等。以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申请信用修复的,应一并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说明

3.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向本院提出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申请,推动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退出市场。

四、欢迎广大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企业的财产线索。对于举报人信息,本院将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663-8212110,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法治路129号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8日






相关阅读

揭阳中院举办民商事业务同堂培训班

喜报!揭阳中院一干警荣获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居之无倦 行之以忠——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邹秋玲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第一批)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逐步有序恢复现场诉讼服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