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清源断流2023”“靖阳”等专项行动,惠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切实强化追逃措施,加大追逃力度,对涉毒在逃人员穷追不舍,10月10日,惠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成功抓获一名潜逃8年之久的涉毒逃犯。
今年9月中旬,惠来警方获悉涉毒逃犯朱某弟逃窜到惠来一山林内活动。由于朱某弟行踪飘忽,且挖有多个地下通道藏匿,市县联合打击小组多次对朱某弟有可能藏匿的山林进行搜捕而未果。然而,警方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继续深入摸查,收集有关线索。
10月10日上午,市追逃专班经摸查研判锁定朱某弟正藏匿在隆江镇一住宅内。在市局禁毒支队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禁毒大队联合隆江派出所成功将涉毒逃犯朱某弟抓获。
办案民警在对涉毒逃犯朱某弟的在逃过程进行深挖时,发现朱某武(朱某弟儿子)有为朱某弟提供帮助使其躲避法律制裁的重大嫌疑,遂循线在隆江镇将朱某武抓获。
经审讯,朱某武对为其在逃父亲提供住所、饮食使其父亲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朱某弟和朱某武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警方提醒
对毒品犯罪,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
严打高压态势和“零容忍”态度
警方正告在逃人员
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对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的
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方式
只要是在明知的情况下
仍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