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网友报料,称昨天在揭西湖滨东路路段一男子携工具爬上高压电线杆上,期间情绪十分激动。
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3076179043043262464(视频来源:网友)
视频画面可见,男子站在变压器台旁,情绪十分激动,一直不停叫喊,随后更是拿起手中工具重力敲打变压器,十分危险,过往群众纷纷劝说让其下来。目前具体事情原因尚不清楚,以官方发布为准!
(图片来源:网友)
遇事莫冲动,因为扰乱公众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或将面临处罚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的这些内容
与我们息息相关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十一)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在此提醒,对待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设施,我们应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在面对纠纷时,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应冷静、理性,切不可采取过激、极端的行为。一旦做出对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等极端行为,或将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