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大队在开展网络巡查时,发现某网络平台用户发布“南澳岛出海浮潜一天游”等招徕游客旅游服务信息。执法人员依法取证并通知当事人接受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旅游服务信息,同时,组织招徕2名游客到南澳无居民海岛游玩。对此,南澳旅游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我意识到第一方面没有资质,是违法行为,还有以后不能带游客去自然保护区,到自然保护区会破坏生态,我们游客建议都不要到这个地方游玩。
——当事人 陈某鑫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用户涉嫌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我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在线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南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吴少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南澎列岛是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在自然保护区相关区域开展旅游活动是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各旅行社及个人不得组织招徕游客到上述区域游玩,否则,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查处。市民及游客也要提升自身保护意识,为了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参与在此类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的非法旅游活动。
在自然保护区相关区域开展旅游活动,是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我局呼吁广大市民和游客,不要参与在此类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捕鱼、钓鱼、潜水等非法海上旅游活动。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监督科一级主办 邓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