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2〕483号)要求,现将项目申报和项目入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依法在汕头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落户汕头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科技部和广东省科技厅所属事业单位;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遵循具体专题规定。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按相关规定开展科技统计工作;没有影响承担项目的不良信誉度;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
(三)承担3项以上(含3项)在研项目或有1项以上(含1项)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企业法人,以及承担2项以上(含2项)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项目,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法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项目。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优先支持项目实施期内能产生更多数量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和新增产值及利税的项目;优先支持以往项目按期完成结题验收、获得科技成果及奖励的单位;优先支持科技研发投入大的单位;企业2021年度没有研究开发费投入的不予支持。
(五)项目申报须按照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t)规定的格式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交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严禁违反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一经立项,申报书填写的相关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
(六)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七)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八)项目立项遵循质量优先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二、申报程序
(一)信息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员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系统申报。申报人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书及相关说明材料(一式2份),同项目库系统入库信息表电子版(附件2,入库信息表格式不得修改)送交所属项目主管单位,由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后统一送交市科技局。
(三)审核推荐。项目主管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送市科技局(径送资源配置科)。各项目主管单位应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
三、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5日17:00;
(二)项目主管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8月10日17:00;
(三)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17:00;
(四)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17:00。
四、联系方式
(一)综合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陈琼 邱涵 0754-88426676
(二)具体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刘永明 0754-88426672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 沈嘉毅 0754-88426652
市科技局平台基地科 闫 龙 0754-88426675
市科技局监督服务科 胡敏文 0754-88426619
(各专题业务性问题请咨询申报指南中具体专题联系人)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020-83163365
附件:1.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 南
2.市县项目库系统入库信息表
3.项目推荐汇总表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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