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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曝光一批餐饮浪费典型案例(2023年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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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对消费者开展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现公布2023年第二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一、饶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饶平县永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饶平县永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二、饶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饶平县蟹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饶平县蟹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湘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爱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杨某爱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四、潮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潮安区东凤镇细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潮安区东凤镇细某餐饮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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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潮州市场监管

编辑整理:潮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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